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免税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86.96%的子公司黑龙江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和控股90%的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近日接到当地税务局有关税收免征的批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公司依法公告:
1、黑龙江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哈尔滨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核定,公司2004年生产销售农作物种子免征增值税。
2、根据内政发[2001]6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内地税发[2002]3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关于执行<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2004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4年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依据财税[2001]113号《财政部、国农税务部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京国税发[2001]220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自2003年10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
4、依据京国税(1994)068号和京国税(1997)130号文规定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免征企业所得税。
除以上免税事项外,黑龙江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华冠科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正在申请办理中,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以上免税事项将对公司近期利润产生一些影响。
备查文件:
1、哈尔滨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免税资格申请核定表
2、赤地税函[2004]113号文
3、海国税批复[2003]00315号文
4、海国税所[2003]字第56518号文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