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书喜: 胡敏珊: 朱辉煌: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