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