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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答朝晖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答朝晖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铮、钱卫、胡小雷2020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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