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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证券代码:002796证券简称:世嘉科技公告编号:2020-00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日本电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日本电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恩电开与日本电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在以往的交易中双方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及波发特各项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波发特、中山亿泰纳、捷频电子提供担保及波发特为恩电开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波发特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波发特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波发特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波发特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波发特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波发特与捷频电子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降低波发特与捷频电子的融资成本,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其次,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均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波发特与捷频电子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鉴于此,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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