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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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