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6 |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 公告编号:2020-011 |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波发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财务资助对象: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
2、财务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资助额度中扣除相应款项,归还后总资助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充波发特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使用费: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放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6、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捷频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财务资助对象: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频电子”)。
2、财务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资助额度中扣除相应款项,归还后总资助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主要用途:购置生产、研发设备或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可作他用。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使用费: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放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6、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波发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 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陈宝华
5、注册资本:27,550万元
6、成立时间:2012年6月1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不含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及无线电发射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及控制关系:波发特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年份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注1]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资产(元) | 1,167,533,155.60 | 678,511,491.74 |
年份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注1]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负债(元) | 728,744,703.35 | 463,335,020.9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 410,555,929.65 | 201,905,688.93 |
营业收入(元) | 1,226,566,762.78 | 684,914,731.70 |
利润总额(元) | 120,866,561.65 | 50,633,348.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90,726,218.73 | 42,175,069.77 |
注1: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以波发特合并报表数值填列。
(二)捷频电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158号3幢2楼
4、法定代表人:吴永荣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5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滤波器、双工器、天线)、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以上项目不含橡胶塑料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及控制关系: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 例 |
1 |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5.00 | 41.00% |
2 | 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10.00% |
3 | 吴永荣 | 122.50 | 24.50% |
4 | 刘亚东 | 122.50 | 24.50%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波发特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波发特合计持有捷频电子51%的股权,捷频电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10、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年份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注2]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资产(元) | 22,215,496.71 | 3,880,385.69 |
负债(元) | 21,343,901.68 | 3,776,433.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 871,595.03 | 103,952.62 |
营业收入(元) | 6,030,833.65 | 5,281,431.75 |
利润总额(元) | -2,759,972.43 | 1,426,914.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2,782,357.59 | 1,075,789.09 |
注2: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质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均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未来,公司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开展经营业务的评估,对其进行相应的内部审计工作,以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次提供财务资助之前,公司已对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做了规划,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此次向波发特与捷频电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波发特与捷频电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波发特与捷频电子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其次,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均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亦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波发特与捷频电子提
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波发特与捷频电子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降低波发特与捷频电子的融资成本,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其次,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均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波发特与捷频电子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七、其他事项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授权金额为5,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1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6%;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