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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在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2、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而产生,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该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有利于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20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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