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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7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担保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其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融资的效率,促进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将以公司、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类金融企业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2020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控股比例预计担保额度(人民币万元)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97.5%70,000
2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00%40,000
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00%10,000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担保对象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临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临检”)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4319130U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赵立见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 11 栋 1、3、4、5 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不含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类目录);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试剂的购买与销售(科技服务类);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软件信息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会议和展览服务;生物产业类培训。许可经营项目:医疗用品及器械批发、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7.5%,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股 2.5%。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8,710.45163,643.19
负债总额55,980.44133,558.07
资产负债率63.11%81.62%
净资产32,730.0130,085.12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
营业收入53,763.2071,645.05
利润总额4,186.9913,311.49
净利润3,693.0611,253.27

注:上表财务数据系为单体法人口径,2018年度和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2019年9月30日及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二: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医检”)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9105283XW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周锐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 B、C、D 区研发楼 B2 栋
经营范围(共 1 个一级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经营 III 类:医疗器械 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含体外诊断试剂)(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单位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实验室耗材、试剂(不含危险品)、仪器(不含计量器具)、电脑及配件、软件、二类医疗器械: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6833、6834、6840、6841、6845、6846、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 的批发兼零售;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10,165.85194,017.92
负债总额140,344.58135,679.43
资产负债率66.78%69.93%
净资产69,821.2758,338.49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
营业收入88,968.8497,283.15
利润总额14,809.0219,984.35
净利润12,838.9217,063.28

注:上表财务数据系为单体法人口径,2018年度和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2019年9月30日及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三: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医检”)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337807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倪培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3号楼201-1室
经营范围医学检验所(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国际贸易及相关简单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开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化学试剂、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1,064.4456,400.07
负债总额2,715.0828,806.52
资产负债率8.74%51.08%
净资产28,349.3627,593.55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
营业收入12,749.8219,915.31
利润总额539.315,267.00
净利润805.964,860.49

注:上表财务数据系为单体法人口径,2018年度和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2019年9月30

日及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述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各子公司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金额将不超过审议本次议案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如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不包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互相提供的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6.36亿元或等值外币,占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28%。以上担保均为上市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其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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