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属公司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力合双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国凯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为入驻“力合双清产学研建设项目(一期)一区、二区”“力合科技产业中心加速器项目 ”“清华科技园(珠海)二期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以上统称为“力合园区项目”)购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的入园企业(机构或自然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创新基地平台服务其中一项是园区载体销售业务,其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经营载体,形成产业聚集。下属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入驻力合园区的企业(机构或自然人)购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力合园区项目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被担保人若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担保额度在力合园区项目销售期间可循环使用;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下属公司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授权力合科创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公司的实际使用额度和选择合作银行,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事项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创新基地平台服务其中一项是园区载体销售业务,其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经营载体,形成产业聚集。下属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入驻力合园区的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加快开发项目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实现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为拟入驻力合园区项目的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加快开发项目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实现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24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阅合并(含力合科创)报表净资产的8.55%。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