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19,23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2410%;其中:
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20-020股份219,225,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2396%;
1.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23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9,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20-020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