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0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149,253,731股
(2) 发行价格:3.35元/股
(3) 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8.85元
2、认购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1 |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 119,402,985 | 399,999,999.75 | 36 |
2 |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925,373 | 49,999,999.55 | 12 |
3 |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4,925,373 | 49,999,999.55 | 12 |
合计 | 149,253,731 | 499,999,998.85 | -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149,253,731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胜股份”)向宝胜集团、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49,253,73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8.85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5月25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2月20日,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事宜进行了授权,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9年11月29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12月16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授权有效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20日。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年11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出具了《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857号),原则同意宝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
2019年7月12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年9月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号),核准宝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49,253,731股
3、发行价格:3.35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3.35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72元/股的90%
4、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8.85元
5、发行费用:9,999,999.98元(含增值税)
6、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0年1月20日,国泰君安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489,999,998.87元划付至公司账户。
2020年1月2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20001号《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1月17日17时止,特定投资者已缴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开立的31600703003370298号账户的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伍分(RMB499,999,998.85元)。其中: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399,999,999.75元;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付认购资金为人
民币49,999,999.55元;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49,999,999.55元。2020年1月2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2000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39,253.7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玖佰壹拾陆万零柒佰肆拾伍圆壹角肆分(?489,160,745.14元)。募集资金净额加上可抵扣的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613,542.65元共计489,774,287.7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49,253,731.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340,520,556.79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宝胜股份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
公平、公正,符合宝胜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宝胜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宝胜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宝胜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宝胜集团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结构化安排。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宝胜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公司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49,253,731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1 |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 119,402,985 | 399,999,999.75 | 36 |
2 |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925,373 | 49,999,999.55 | 12 |
3 |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4,925,373 | 49,999,999.55 | 12 |
合计 | 149,253,731 | 499,999,998.85 |
本次发行新增149,253,731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宝胜集团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6年12月09日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宝应城北一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泽元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开关柜、母线槽、桥架的制造,服装加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7年09月20日 |
认缴金额 | 1,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五路星河发展中心21楼2121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星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军明)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3、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6年09月20日 |
认缴金额 | 500,001万元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金融八街1-180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锡金投浦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侯海峰) |
经营范围 |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宝胜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 是 |
2 |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 是 |
3 |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经核查,上述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2、关联关系核查
宝胜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3、私募备案情况
本次获配的3家投资者中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相关备案。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私募产品登记备案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披露程序,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年9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末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18,003,448 | 26.02 |
2 | 新疆协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8,670,400 | 9.71 |
3 | 深圳潇湘君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1,085,700 | 5.00 |
4 |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4,000,000 | 4.42 |
5 | 中航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4,000,000 | 4.42 |
6 | 李明斌 | 境内自然人 | 11,165,000 | 0.91 |
7 | 孙荣华 | 境内自然人 | 11,049,906 | 0.90 |
8 | 东莞市中科松山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201,250 | 0.67 |
9 | 万忠波 | 境内自然人 | 8,025,675 | 0.66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7,738,507 | 0.63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截至2020年2月20日的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末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37,406,433 | 31.90 |
2 | 新疆协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8,670,400 | 8.65 |
3 |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4,000,000 | 3.94 |
4 | 中航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4,000,000 | 3.94 |
5 | 深圳潇湘君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864,798 | 3.56 |
6 | 万忠波 | 境内自然人 | 20,445,674 | 1.49 |
7 |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自然人 | 14,925,373 | 1.09 |
8 |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自然人 | 14,925,373 | 1.09 |
9 | 孙荣华 | 境内自然人 | 10,783,345 | 0.79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10,601,654 | 0.77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22,112,517股,其中宝胜集团持有公司318,003,448股,持股比例为26.02%,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通过宝胜集团、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载系统公司”)和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间接持有发行人34.86%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由增加至1,371,366,248股,宝胜集团持有公司437,406,433股,持股比例为31.90%,航空工业集团通过机载系统公司和中航产投持有上市公司约39.77%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49,253,731 | 10.8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22,112,517 | 100.00 | 1,222,112,517 | 89.12 |
合计 | 1,222,112,517 | 100.00 | 1,371,366,248 | 100.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8,916.07万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 | 52,000.00 |
2 | 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 | 4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0 |
合计 | 120,000.00 |
公司坚持以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和裸导体及其制品为主营业务方向。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电线电缆及其原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展开,将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提升公司产业链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特种电缆研制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逐步做大做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除本次募投项目之“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亨通”)部分产品相类似的情形外,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为避免并消除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已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西飞亨通所有股权,同时,按照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以及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期限,宝胜集团所持西飞亨通的全部股权将会在募投项目实施前转入上市公司,因此,未来募投项目“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实施后将不会产生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宝胜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该等情形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保荐代表人 | 张晓、杨可意 |
项目协办人 | 袁业辰 |
项目组成员 | 池惠涛、乔梁、刘实、毛宁、曲泓诺 |
联系电话 | 010-83939150 |
联系传真 | 021-38670699 |
(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峰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
保荐代表人 | 杨滔、余见孝 |
项目协办人 | 霍涛 |
项目组成员 | 孙捷、王书晗 |
联系电话 | 0755-82974527 |
联系传真 | 0755- 86388993 |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郭斌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
签字律师 | 黄国宝、赖熠 |
联系电话 | 010-66413377 |
联系传真 | 010-66412855 |
(四)审计机构
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石文先 |
住所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
签字会计师 | 郝国敏、侯书涛 |
联系电话 | 027-86791215 |
联系传真 | 027-85424329 |
(五)验资机构
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石文先 |
住所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
签字会计师 | 郝国敏、侯书涛 |
联系电话 | 027-86791215 |
联系传真 | 027-85424329 |
七、备查文件
(一)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