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494号)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向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有所增加,其一致行动人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和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载系统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属于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9,253,731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160,745.1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0日全部到账,且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2000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0年2月20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1,222,112,517股增加到1,371,366,248股。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22,112,517股,宝胜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318,003,448股,占总股本的26.02%,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通过宝胜集团、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载系统公司”)和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间接持有发行人34.86%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49,253,73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宝胜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增加至31.9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合计控制本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增加至 39.77%,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宝胜集团 | 318,003,448 | 26.02 | 437,406,433 | 31.90 |
机载系统公司 | 54,000,000 | 4.42 | 54,000,000 | 3.94 |
中航产投 | 54,000,000 | 4.42 | 54,000,000 | 3.9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合计 | 426,003,448 | 34.86 | 545,406,433 | 39.77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宝胜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机载系统公司、中航产投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有所上升,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同日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