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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万信转2”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7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8债券代码:123021 债券简称:万信转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信转2”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信转2”将于2020年3月4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

3、除息日:2020年3月4日。

4、付息日:2020年3月4日。

5、“万信转2”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万信转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3日,凡在2020年3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3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3月4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0号”文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万元。根据《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3月4日支付“万信转2”第一年利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万信转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2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0,000.00万元(1,20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20,000.00万元(1,20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3月25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9月9日至2025年3月3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期限和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9年3月4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万信转2”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本期为“万信转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票面利率为0.40%,每10张“万信转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万信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

2、 对于持有“万信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

3、 对于持有“万信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0年3月4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0年3月4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万信转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万信转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权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0号5楼联系人:姜锋、王雯钰联系电话:15921621686传真号码:021-32140588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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