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对12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 2,520,944 股。
董事高辉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