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0年度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响应“一带一路”战略导向,在沿线国家布局黑色及其它金属供应链业务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0年度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两家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分别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2020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