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协议》部分内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现须对公告中(一)本次股份转让方案中(3)表决权放弃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甲方承诺,自第一批标的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且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十八个自然月期间,甲方放弃行使其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前述期间届满后,若届时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数值低于10%,则甲方承诺放弃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比例根据前述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数值与10%之间的差额确定,放弃表决权的期限直至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数值不低于10%之日止。在甲方放弃表决权期间乙方不得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就放弃表决权事宜出具《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对上述表决权放弃事宜作出具体承诺。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放弃表决权期间,乙方受让第二批标的股份的,乙方对第二批标的股份享有表决权。
更正后:
甲方承诺,自第一批标的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且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十八个自然月期间,甲方放弃行使其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就放弃表决权事宜出具《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对上述表决权放弃事宜作出具体承诺。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放弃表决权期间,乙方受让第二批标的股份的,乙方对第二批标的股份享有表决权。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