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文景”及“苏州嘉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文景持有公司股份189.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苏州嘉岳持有公司股份7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苏州文景、苏州嘉岳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文景持有公司股份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苏州嘉岳持有公司股份
459.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苏州文景 | 无限售流通股 | 189.12 | 2.15 | 0 | 0 |
苏州嘉岳 | 无限售流通股 | 710.00 | 8.07 | 459.12 | 5.22 |
合计 | 899.12 | 10.22 | 459.12 | 5.22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苏州文景、苏州嘉岳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为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减持公司股份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交易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股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股东减持事项与意向、承诺一致,减持价格不存在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其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