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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6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0-0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4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及时针对《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讨论分析和认真核查,现就关注函所提问题公告如下:

一、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与特斯拉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签署情况、合作开始时间、已有合作模式、你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

回复:

公司仅与TESLA有目的地业务合作,未与TESLA形成正式协议。

二、请详细说明“目的地业务”的具体含义,“特斯拉可以来中恒大厦充电”是否仅指你公司办公所在地布局特斯拉充电设施;请进一步说明相关充电设施的运营主体,你公司在该项业务中的具体盈利模式。

回复:

TESLA充电桩业务分为超级充电站业务、目的地业务及家庭充电桩业务。目的地业务指在我司办公所在地安装TESLA充电设施,由特斯拉提供充电设备,并纳入TESLA充电网络,该业务不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特斯拉可以来中恒大厦充电”指在我司办公场所布局特斯拉充电设施。

三、请提供与特斯拉合作至今的业务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相应业务的营业收入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并

结合在手订单和合同签订情况说明相关业务对你公司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回复:

公司目前未与TESLA形成正式协议,故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内容。

四、请说明你公司充电桩业务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业务的具体类别、业务范围、开展形式,近一年及一期充电桩业务的收入情况及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回复:

2018年公司充电桩业务实现销售收入0.98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9.94%,2019年1月-9月公司充电桩业务实现销售收入0.90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

14.45%,公司充电桩业务主要类别及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充电桩设备销售

(1)交流充电设备

公司于2019年中标国网恒大智能有序充电桩未来5年唯一设备供应商采购招标,预计采购台量30万台(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认为有序充电桩结合电力负荷情况,符合中恒能源互联网布局,利用有限的电力资源,削峰填谷、智能调度,将成为未来交流设备主流技术方向。

(2)直流充电设备

公司直流充电设备依托高效电源模块自主研发生产的核心优势,于2019年持续开展了与滴滴旗下小桔充电的设备合作。2019年小桔充电桩设施交付2000台左右,已签订待执行合同1300台。此外,公司以第一名中标浙江石油充电设备集采(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中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公告》)。

2、充电桩运营

公司已投建自运营及代运营充电站项目26家,48个场站,包含国网客户、公交客户、城投客户、充电桩运营商等。

3、充电桩售后维护

公司目前在全国已售在用直流充电枪口14000余把,售后维护人员遍布全国。

公司不仅维护自有产品,也对社会充电桩提供改造升级、售后服务。为了提高智能化、在线化水平,公司于2019年上线充电桩售后运维平台及APP,客户可以通过手机在线预约维修,售后人员实时定位,在线接单,在线报价,客户在线评价,极大地提高了售后服务的效率。

五、请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动易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情形,前期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达到应以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互动易平台为深交所官方推出的供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的平台,是对法定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公司依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互动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本着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经过认真核实后对投资者提问作出答复,是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体现。因此,公司不存在以互动易平台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不存在选择性披露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不存在前期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六、请结合你公司近三个月的股价走势,补充披露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监高和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披露与特斯拉合作进行公司股价炒作并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同时以列表形式逐笔披露截至回函日上述人员的减持进展情况。

回复:

公司近三个月股票走势与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基本一致。经公司自查,自2019年11月20日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2020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自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29,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截止目前,上述股东暂未实施减持计划,且目前正处于业绩快报披露窗口期,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规划、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三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公司与特斯拉目的地充电业务合作不构成对外披露范畴,且公司曾于2019年12月通过互动易平台回答过投资者几乎一样问题的提问。互动易平台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互动交流的官方平台,公司依据事实在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是让投资者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真实的产品、业务及发展情况,不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当前公司上述披露过的减持计划仍在窗口期,故不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披露与特斯拉合作进行公司股价炒作并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七、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也不存在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及全体董事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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