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三)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部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春来先生作出的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12月7日和12月24日对外披露,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38、039号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然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披露了股东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业文化”)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谷墨海先生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另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春来先生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内容与公司此前披露的变动情况基本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变动前 | 股东名称 | 股东变动后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陈春来 | 52 | 谷墨海 | 64 |
夏陈安 | 20 | 夏陈安 | 20 |
汪海 | 16 | 汪海 | 16 |
蒋富 | 12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部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春来先生作出的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12月7日和12月24日对外披露,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38、039号公告。
2、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映业文化及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如下权利限制情况:
1)映业文化持有的25,204,48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3%),存在被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情形。此外,其中23,85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18年5月22日质押给江西省科特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为一年。映业文化于2019年5月20日为上述质押办理了展期,期限为2个月。但经公司查询,上述股份目前仍在质押之中。如因司法判决导致上述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则映业文化将失去所拥有的上市公司6.93%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业祥投资持有的47,577,48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存在被
上海公安局长宁分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此外,其中42,00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16年2月2日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因司法判决导致上述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则业祥投资将失去所拥有的上市公司13.07%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3、映业文化与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长李芳英女士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仲裁案件目前仍在执行之中。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情况,因映业文化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拟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执行。
4、经查询,陈春来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然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6、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委托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