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400080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120-02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关于收到三中院通知的公告》(编号:临2019-201),相关案件的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03执7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执行
二、(2019)京03执7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泰资管与被执行人华业资本执行一案,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华业资本在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一亿元,对应持有合伙份额25%。执行过程中,法院委托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合伙份额进行评估,经两次公开拍卖,均因无人竞买流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华业资本在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额一亿元(对应持有合伙份额25%)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华业资本在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一亿元(对应持有合伙份额25%)过户至申请人中泰资管名下,用以抵偿(2018)京03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华业资本应支付中泰资管的五千六百
四十万零一百二十元整债务。上述合伙份额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中泰资管时起转移。
3、申请执行人中泰资管可持本裁定前往登记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执7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