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瞿建华、
姚丽琴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高新区龙定路86号,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
瞿建华,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华能”)、瞿建华、姚丽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2月,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以4.8亿元现金收购江阴华能持有的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根据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与德威新材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瞿建华、姚丽琴承诺,
在江阴华能收到德威新材支付的全部转让款后12个月内,将出资不低于3亿元购买德威新材股票,并在购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锁定,锁定期限为3年。同时,江阴华能承诺,若瞿建华、姚丽琴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增持或者未能足额增持德威新材股票,则江阴华能有义务继续出资至不低于3亿元以购买德威新材股票,并根据上述约定办理锁定及遵守上述约定义务。江阴华能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德威新材支付的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应于2018年12月18日前完成购买德威新材股票。2019年1月3日,德威新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延期购买德威新材股票的议案,将购买期限延长至2019年5月19日。
自2018年1月起,瞿建华、姚丽琴陆续从二级市场购买德威新材股票3,000余万股,购买金额合计1.80亿元;截至2019年5月9日,瞿建华、姚丽琴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江阴华能未购买德威新材股票。2019年5月25日,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向德威新材提交《关于不再购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函》,表示不再履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购买德威新材股票的义务。
江阴华能、瞿建华、姚丽琴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瞿建华、姚丽琴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瞿建华、姚丽琴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