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公司已就前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相关主体关于确保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铁峰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刘铁峰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铁峰先生需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相关主体关于确保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海涛、郑瑞志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