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副总经理李岩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监管函,公司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年报问询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管函
1、具体情况
2019年5月6日,公司副总经理李岩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岩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43号),监管函指出李岩于2019年3月29日卖出公司股票9,375股,涉及金额194,625元。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李岩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发生在该日期的前30日内,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7条的规定。
2、监管措施
根据《关于对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岩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李岩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3、整改措施
公司副总经理李岩已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反省、吸取教训,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公司副总经理李岩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李岩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问询函
2019年5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25号),就公司2018年年报中相关内容进行问询。关于上述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公司逐项进行认真研究核实,于2019年5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报送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之回复》。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