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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方案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5

购方案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参加董事会且听取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调整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在公司2020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了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进行了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鉴于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原方案未获得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现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增加了履约保证金条款,确保实际控制人参与摘牌,此外,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作为担保方,而是在实际控制人未能履约时,启动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程序等内容。本次股权回购方案调整事项符合公司的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收回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款提供保障。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将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交易价格可做到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股权回购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对本项议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方案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萍

张 燎

2020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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