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参加董事会且听取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疫期免租实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下属市场及物业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进行租金减免,系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为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企业经营,切实保障商户、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具体表现,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本次租金减免及扶持工作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交易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疫期免租实施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周 琪
李 萍
张 燎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