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宝通科技股票代码:300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26号通讯地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26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0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蓝水生住所:广州市番禹区捷进二路**号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285号天安人寿中心35层
姓名:刘冬梅住所:广州市番禹区捷进二路**号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285号天安人寿中心35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宝通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牛曼投资 | 指 | 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格式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26号成立时间:2015年5月4日执行事务合伙人:蓝水生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360982310002355认缴出资额:1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2015年5月4日至2035年5月3日牛曼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牛曼投资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牛曼投资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50.00% | 50.00% |
牛曼投资
蓝水生
刘冬梅 | 蓝水生 |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解决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根据2020年2月24日宝通科技与牛曼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牛曼投资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宝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19,845,200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53,284,250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牛曼投资持有宝通科技43,866,563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牛曼投资持有宝通科技24,021,363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牛曼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1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宝通科技19,845,200股、占宝通科技总股份数5.0017%的股份。
1.2甲乙双方均认为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甲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款
2.1股份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宝通科技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7.802元,即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53,284,250元(大写:叁亿伍仟叁佰贰拾捌万肆仟贰佰伍拾元)。
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协议出让宝通科技股票。甲方有权要求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支付相应股份转让价款。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转让标的股份。
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关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享有和承担,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以后,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和标的股份过户交割事宜。
第四条 标的股份过户
4.1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4.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五条 税费
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声明与承诺
6.1 甲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与能力,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其内部有权机构有效决
策,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为合法、有效。
(2)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形式的转让限制,且甲方保证标的股份截至过户登记时亦将不会存在任何转让限制。
6.2 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其内部有权机构的同意和授权,并符合其公司章程、细则、规定或其他适用的文件的规定,同时乙方也已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4)乙方保证其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不存在上述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股东减持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比例 (不含回购股份) |
牛曼投资 | 协议转让 | 2020.02.24 | 17.802 | 19,845,200 | 5.0017% | 5.1532% |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不含回购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不含回购股份) | ||
牛曼投资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3,866,563 | 11.06% | 11.39% | 24,021,363 | 6.05% | 6.24% |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牛曼投资持有43,866,563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8,2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9年08月23日—2020年02月23日减持12,872,76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冬梅女士2019年08月23日—2020年02月23日减持107,700股。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宝通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蓝水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蓝水生
刘冬梅
日期: 2020年02 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蓝水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蓝水生
刘冬梅
日期: 2020年02 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张公路19号 |
股票简称 | 宝通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2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47,033,570股 持股比例11.8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 27,188,370股 变动数量19,845,200股 变动比例-5.001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9年8月23日—2020年2月23日减持12,872,769股;刘冬梅2019年8月23日—2020年2月23日减持107,700股。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蓝水生
刘冬梅
日期: 2020 年02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