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参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参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2020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属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