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陈建良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陈建良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陈建良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
2、陈建良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聘任陈建良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建良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陈建良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桂龙 | 杨 闰 | 邢良文 |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