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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关于前期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5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一例诉讼案件涉及进展。

一、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关于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对案件裁决如下:

1、盛运环保偿付债券本金人民币265,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2,263,764.38元;

2、盛运环保支付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债券逾期利息(以人民币26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98%计至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3日次日起的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盛运环保赔偿申请人律师费损失人民币577,500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934,328元,由盛运环保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934,328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934,328元。

本案仲裁员开支人民币8,000元,由盛运环保承担;公司已经预交人民币4,000元,应直接向仲裁院支付人民币4,000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上述诉讼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裁定为终局裁决,预计可能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金额将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继续核查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裁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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