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北京时间2020年2月21日10:00以网络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17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的抵押、担保的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房地产抵押及退税户质押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拟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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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等银行申请总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拟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银行申请总计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确保以上事项顺利实施,公司拟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3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