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的抵押、担保的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6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5,000万元)、房地产抵押及退税户质押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拟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借贷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