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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方案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2020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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