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晓云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晓云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第六届董事会拟任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同意提名黄晓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李罗力、马洪、唐建新
2020年2月21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0年 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