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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机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2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21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为满足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与控股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机集团”)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在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建机集团同意并承诺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3、自公司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18个月内,建机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得转让,但如本次发行结束后,建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

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则建机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其余条款仍按原协议履行。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建机集团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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