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于2019年4月3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0年4月3日届满。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0年4月3日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4月3日。
本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