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拟提交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因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公司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同步对《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与特定认购对象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