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公司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同步对《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与特定认购对象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张绍平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产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绍平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