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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2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相关内容,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采取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黄刚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黄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黄刚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3、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内容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及同意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李旺

2020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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