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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2

事前认可意见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64号)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公司根据上述决定修改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方案、预案、报告等,并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系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进行修改和调整,修订后相关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顺利实施,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述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李旺

2020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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