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因部分问题涉及的事项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加之目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非常时期,公司无法于2020年2月21日前完成相关问题落实回复及信息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于2020年2月28日前回复问询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