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2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还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于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20-006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关于向中国邮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董事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董事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董事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回避表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董事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董事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董事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回避表决。《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