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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0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42 号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分别减持股份不超过你公司总股本的1.52%和

1.66%。2020年2月20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称,你公司与特斯拉就目的地业务开展合作,特斯拉可以来中恒大厦充电,另外你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态势,正积极开拓充电桩市场,保持充电桩业务快速发展。前期,你公司也曾多次针对投资者提出的是否与特斯拉开展业务合作等问题予以肯定答复,相关回复得到部分媒体报道。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与特斯拉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签署情况、合作开始时间、已有合作模式、你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

2、请详细说明“目的地业务”的具体含义,“特斯拉可以来中恒大厦充电”是否仅指你公司办公所在地布局特斯拉充电设施;请进一步说明相关充电设施的运营主体,你公司在该项业务中的具体盈利模

式。

3、请提供与特斯拉合作至今的业务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相应业务的营业收入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并结合在手订单和合同签订情况说明相关业务对你公司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4、请说明你公司充电桩业务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业务的具体类别、业务范围、开展形式,近一年及一期充电桩业务的收入情况及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5、请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动易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情形,前期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6、请结合你公司近三个月的股价走势,补充披露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监高和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披露与特斯拉合作进行公司股价炒作并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同时以列表形式逐笔披露截至回函日上述人员的减持进展情况。

7、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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