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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1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完成后,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城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饶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中,股份转让事项已取得上饶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可实施;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闽发铝业”、“上市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天火及一致行动人黄长远、黃印电、黄文乐、黄文喜和黄秀兰于2020年2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黄天火及其一致行动人分批将其所持上市公司296,329,1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转让给上饶城投。

1、黄天火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批转让闽发铝业120,486,88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19%)给上饶城投。

自第一批标的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且各方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十八个自然月期间,黄天火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行使其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前述期间届满后,若届时上饶城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黄天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数值低于10%,则黄天火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放弃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比例根据前述上饶城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黄天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数值与10%之间的差额确定,放弃表决权的期限直至上饶城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黄天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数值不低于10%之日止。在黄天火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表决权期间上饶城投不得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黄天火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二批转让闽发铝业175,842,29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80%)给上饶城投。

3、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各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本次交易前第一批标的股份交割后及转让方所持表决权全部放弃后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股比持有表决权比例持股数(股)占总股本股比持有表决权比例持股数(股)占总股本股比持有表决权比例
1黄天火275,310,00027.86%27.86%275,310,00027.86%0.00%99,467,70410.07%0.00%
2黄文乐70,921,5507.18%7.18%53,191,1635.38%0.00%53,191,1635.38%0.00%
3黄长远55,390,0005.61%5.61%41,542,5004.20%0.00%41,542,5004.20%0.00%
4黄印电55,390,0005.61%5.61%41,542,5004.20%0.00%41,542,5004.20%0.00%
5黄文喜49,861,4965.05%5.05%00.00%0.00%00.00%0.00%
6黄秀兰25,200,0002.55%2.55%00.00%0.00%00.00%0.00%
合计①532,073,04653.86%53.86%411,586,16341.65%0.00%235,743,86723.86%0.00%
上饶城投②00.00%0.00%120,486,88312.19%12.19%296,329,17929.99%29.99%
差额=②-①-532,073,046-53.86%-53.86%-291,099,280-29.46%12.19%60,585,3126.13%2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天火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长远、黃印电、黄文乐、黄文喜和黄秀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2,073,0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86%),黄天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饶城投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饶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中,股份转让事项已取得上饶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可实施;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城投,黄天火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长远、黃印电、黄文乐、黄文喜和黄秀兰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黄天火、黄长远、黄印电、黄文乐、黄文喜、黄秀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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