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7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勇先生、董事金良顺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董事傅祖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茹关筠先生主持,参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绍兴中国轻纺城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临2004-01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临2004-01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下属越隆纺织分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临2004-0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拥有的部分资产的议案》。
中轻控股转让的部分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194.23万元,评估价格为2,215.32万元,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部分资产出售给绍兴中国轻纺城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215.32万元。
绍兴中国轻纺城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是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厂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厂项目,拟建电厂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750万元占股份55%,浙江咸亨高科有限公司出资2250万元占股份4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03年度股东大会<受让天汇房产公司股权的决议>的议案》。
同意将原公司收购浙江天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调整为由公司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翠斐女士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同意江翠斐女士因股东股权变动辞去公司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职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傅祖康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江翠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2005年12月29日。江翠斐女士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江翠斐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程序合法、内容合规。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俞吉伟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四届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傅明晟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05年12月29日。傅明晟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傅明晟为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程序合法、内容合规。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4年8月31日(星期二)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江翠斐女士、傅明晟先生简历
江翠斐 女,1953年7月出生,浙江省台州市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会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计、财贸处主任科员,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经营管理部副经理、浙江省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等职,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江翠斐女士系本公司第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
傅明晟 男,1975年2月出生,浙江省绍兴市人,1998年获澳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业务经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发展部经理。
附件二: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04年8月31日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鉴湖路1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绍兴中国轻纺城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提案》;
2、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提案》;
3、审议《关于转让公司下属绍兴越隆纺织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提案》;
4、审议《关于调整200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受让天汇房产公司股权的决议〉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4年8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话委托登记不予受理)。
2、登记时间:2004年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人: 张伟夫
联系电话:0575-4116158
传真:0575-4116045(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六、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