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0-021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于2020年1月22日向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书面回复公告如下:
相关问题:
2020年1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30,04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50%,其中有4单诉讼案由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10,609万元,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俞凌均作为共同被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的要求,逐单补充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受理日期、公司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
2.请详细说明上述4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涉诉原因、有关合同金额及签订时间(如适用),公司对相关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并核查相关借款资金具体流向、流转时间及具体金额,资金流向方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3.请自查说明公司有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如下:
问题一. 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的要求,逐单补充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受理日期、公司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答复: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 受理 日期 | 公司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1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7.37 | 2017年3月23日 | - | 2019年7月25日 | 该事项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8民初14968号】和《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8民初14969号】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和2015年9月6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二、被告(反诉原告)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7.9220万元、经济损失3.6万元。 |
2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 | 浙江永炜通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 | 661.36 | 2018年7月25日 | - | 2019年3月25日 | 该事项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8民初3987号】判决如下: |
限公司 | 院 | 驳回原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
3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百赛文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 | 2018年10月19日 | - | 2019年5月15日 | 该事项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豫01民初3950号】判决如下:判令郑州百赛文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 |
4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温本赫 | 买卖合同纠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1,145.02 | 2018年12月4日 | - | 2019年6月19日 | 该事项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5民初14170号】判决如下:1、被告标盛科技向原告支付货款10,832,838.66元并支付违约金633,346.55元;2、被告标盛科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万元;3、被告温本赫对上述标盛科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5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瑞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85.35 | 2018年12月7日 | - | 2019年10月28日 | 该事项以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调解书》【(2018)成仲案字第1406号】调解结案。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0108执3114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6 | 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499.59 | 2019年2月26日 | 2019年2月27日 | 2019年12月19日 | 原告撤诉 |
7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936.65 | 2019年2月28日 | 2019年3月1日 | 2019年4月1日 | 原告撤诉 |
8 | 陈文兵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邾爱莲 | 租赁合同纠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0.8 | 2019年3月29日 | 2019年4月1日 | 2019年5月30日 | 该事项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212民初5498号】判决:驳回原告陈文兵的诉讼请求。 |
9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494.94 | 2019年4月28日 | - | 2019年8月14日 | 该事项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书》【(2019)京0105民初40136号】调解结案。 |
10 | 深圳市科尔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9.58 | 2019年4月9日 | 2019年4月12日 | 2019年5月21日 | 该事项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6民初9643号】裁定:准许原告深圳市科尔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11 | 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55.41 | 2019年8月28日 | 2019年9月2日 | 2019年11月14日 | 该事项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陕0133民初20979号】,调解结案。 |
12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4,578.17 | 2019年9月19日 | 截至2019年9月19日,公司未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银行仅电话告知已提起诉讼。注 | 2019年9月19日 | 该事项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京0102民初37469号】,调解结案。 |
13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636.54 | 2019年9月26日 | 截至2019年10月30日,公司未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银行仅电话告知已提起诉讼。注 | 2019年10月30日 | 该事项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京0108民初60441号】,调解结案。 |
14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袁忠琳、董爱民、陆卫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592.58 | 2019年9月29日 | 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未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银行仅电话告知已提起诉讼。注 | 2019年11月25日 | 该事项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津0103执保字1913号】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25,809.9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袁忠琳、董爱民、陆卫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1,801.71 | 2019年9月29日 | 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未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银行仅电话告知已提起诉讼。注 | 2019年12月16日 | 该事项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津0103民初14682号】,调解结案。 | ||
15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 | 6,892.55 | 2019年10月8日 |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仅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未收到其他诉状或申请材料。 | 2019年10月31日 | 2019年10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顾笑也以东望智能的名义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年12月12日 | 2020年1月3日 | 2020年1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16 | 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伟、张滨、王芳、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997.54 | 2019年10月22日 | 2019年11月4日 | 尚未开庭 | - |
司 | |||||||||
17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80.42 | 2019年11月12日 | - | 2019年11月14日 | 该事项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1002财保537号】裁定:冻结被告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04248.69元,若款不足或无效,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
18 | 沧州鑫鹏电子机箱制造有限公司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案 |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 100 | 2019年11月12日 | 2019年11月15日 | 2019年11月20日 | 该事项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冀0922民初3716号】,调解结案。 |
合计 | - | - | 30,045.58 | - | - | - | - |
注:对于上述4单金额累积10,609.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经与公司经办人员和代理律师确认,法院并未向公司送达书面诉讼材料。公司在未受到书面诉讼材料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诉讼事项是否存在,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二.请详细说明上述4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涉诉原因、有关合同金额及签订时间(如适用),公司对相关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并核查相关借款资金具体流向、流转时间及具体金额,资金流向方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答复: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 名称 | 合同 名称 | 合同 金额 | 合同 签订 日期 | 审批情况 | 披露索引 | 起诉 金额 | 诉讼原因 | 资金流向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银行承兑协议》 | 2,000 | 2018年9月10日 | 业经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批并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业经2018年1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 已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75)、《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8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 592.58 | 债务纠纷 |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3,000 | 2018年9月10日 | 1,801.71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借款合同》 | 3,600 | 2019年5月17日 | 业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批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 | 已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 3,636.54 | 债务纠纷 |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
东大会审议;业经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 2019-053)、《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银行承兑协议》 | 1,500 | 2019年5月14日 | 业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批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业经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 已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 4,578.17 | 债务纠纷 |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
《银行承兑协议》 | 3,490 | 2019年5月16日 | ||||||
《银行承兑协议》 | 3,010 | 2019年5月21日 |
经自查上述相关借款资金具体流向、流转时间及具体金额,资金流向方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问题三.请自查说明公司有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答复:
经自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四.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
无。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