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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0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0-021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于2020年1月22日向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书面回复公告如下:

相关问题:

2020年1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30,04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50%,其中有4单诉讼案由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10,609万元,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俞凌均作为共同被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的要求,逐单补充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受理日期、公司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

2.请详细说明上述4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涉诉原因、有关合同金额及签订时间(如适用),公司对相关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并核查相关借款资金具体流向、流转时间及具体金额,资金流向方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3.请自查说明公司有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如下:

问题一. 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的要求,逐单补充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受理日期、公司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答复: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涉案 金额受理 日期公司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判决 时间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57.372017年3月23日-2019年7月25日该事项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8民初14968号】和《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8民初14969号】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和2015年9月6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二、被告(反诉原告)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7.9220万元、经济损失3.6万元。
2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浙江永炜通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661.362018年7月25日-2019年3月25日该事项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8民初3987号】判决如下:
限公司驳回原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3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百赛文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8年10月19日-2019年5月15日该事项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豫01民初3950号】判决如下:判令郑州百赛文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
4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温本赫买卖合同纠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1,145.022018年12月4日-2019年6月19日该事项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5民初14170号】判决如下:1、被告标盛科技向原告支付货款10,832,838.66元并支付违约金633,346.55元;2、被告标盛科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万元;3、被告温本赫对上述标盛科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瑞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85.352018年12月7日-2019年10月28日该事项以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调解书》【(2018)成仲案字第1406号】调解结案。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0108执3114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499.592019年2月26日2019年2月27日2019年12月19日原告撤诉
7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936.65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日原告撤诉
8陈文兵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邾爱莲租赁合同纠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0.8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30日该事项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212民初5498号】判决:驳回原告陈文兵的诉讼请求。
9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494.942019年4月28日-2019年8月14日该事项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书》【(2019)京0105民初40136号】调解结案。
10深圳市科尔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9.58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21日该事项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6民初9643号】裁定:准许原告深圳市科尔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11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55.41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2日2019年11月14日该事项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陕0133民初20979号】,调解结案。
12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4,578.172019年9月19日截至2019年9月19日,公司未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银行仅电话告知已提起诉讼。注2019年9月19日该事项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京0102民初37469号】,调解结案。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636.542019年9月26日截至2019年10月30日,公司未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银行仅电话告知已提起诉讼。注2019年10月30日该事项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京0108民初60441号】,调解结案。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袁忠琳、董爱民、陆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592.582019年9月29日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未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银行仅电话告知已提起诉讼。注2019年11月25日该事项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津0103执保字1913号】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25,809.9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袁忠琳、董爱民、陆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1,801.712019年9月29日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未收到诉状或申请材料,银行仅电话告知已提起诉讼。注2019年12月16日该事项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津0103民初14682号】,调解结案。
15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6,892.552019年10月8日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仅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未收到其他诉状或申请材料。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0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顾笑也以东望智能的名义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2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6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伟、张滨、王芳、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997.54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4日尚未开庭-
17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80.42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4日该事项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1002财保537号】裁定:冻结被告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04248.69元,若款不足或无效,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18沧州鑫鹏电子机箱制造有限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100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0日该事项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冀0922民初3716号】,调解结案。
合计--30,045.58----

注:对于上述4单金额累积10,609.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经与公司经办人员和代理律师确认,法院并未向公司送达书面诉讼材料。公司在未受到书面诉讼材料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诉讼事项是否存在,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二.请详细说明上述4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涉诉原因、有关合同金额及签订时间(如适用),公司对相关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并核查相关借款资金具体流向、流转时间及具体金额,资金流向方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答复: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 名称合同 名称合同 金额合同 签订 日期审批情况披露索引起诉 金额诉讼原因资金流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银行承兑协议》2,0002018年9月10日业经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批并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业经2018年1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已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75)、《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8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592.58债务纠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0002018年9月10日1,801.7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借款合同》3,6002019年5月17日业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批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已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3,636.54债务纠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东大会审议;业经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2019-053)、《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银行承兑协议》1,5002019年5月14日业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批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业经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已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4,578.17债务纠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银行承兑协议》3,4902019年5月16日
《银行承兑协议》3,0102019年5月21日

经自查上述相关借款资金具体流向、流转时间及具体金额,资金流向方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问题三.请自查说明公司有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答复:

经自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四.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

无。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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