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5号),该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发行公告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