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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0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条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根据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而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安排等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调整前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六个月内按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2)调整后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按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调整前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范围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2)调整后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范围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调整前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的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的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限售期安排

(1)调整前的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定投资者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调整后的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之外,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特定投资者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该预案的内容进行调整,拟订了《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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