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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0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0-01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4,177,841,7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5997

(四) 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及其所持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2、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6,000,000
3、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有优先股份数占公司发行该类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90.6666

(五)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工作原因,董事长周乃翔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郑学选董事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周乃翔、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李建波、田世芳、卢彦斌、宁望楚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股票回购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132,833,25399.81388,5600.000044,999,9330.1862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132,819,95399.813721,8600.000044,999,9330.1863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131,131,25399.80681,709,1600.007045,001,3330.1862
优先股136,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132,819,95399.813720,4600.000045,001,3330.186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502,137,25691.77398,5600.001544,999,9338.2246
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502,123,95691.771521,8600.003944,999,9338.2246
3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500,435,25691.46281,709,1600.312345,001,3338.2249
4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02,123,95691.771520,4600.003745,001,3338.224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议案3也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李成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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