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2月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范蓓女士、王启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2020-009号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含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银行,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